● 目 錄
一、前 言
二、釋 義
三、基金的基本情況
四、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五、基金備案
六、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購與贖回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十、基金的托管
十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十二、基金的投資
十三、基金的財產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十五、基金的銷售
十六、基金的費用及稅收
十七、基金的融資
十八、基金的轉換、非交易過戶和轉托管
十九、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二十、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二十三、違約責任
二十四、爭議的處理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二十六、其他事項
附錄: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前言
(一) 訂立《天同公用事業(yè)行業(yè)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天同公用事業(yè)行業(yè)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天同公用事業(yè)行業(yè)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的運作。
2、訂立基金合同的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以下簡稱“《業(yè)務規(guī)則》”)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
3、訂立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發(fā)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
1、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取得本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鸷贤漠斒氯税凑铡痘鸱ā泛突鸷贤捌渌嘘P規(guī)定享受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義務。
(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以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天同公用事業(yè)行業(yè)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天同公用事業(yè)行業(yè)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當事人對本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xié)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天同公用事業(yè)行業(yè)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及協(xié)議當事人對本協(xié)議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證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并于1999年7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有權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運作管理辦法》 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04年6月29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銷售管理辦法》 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04年6月4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04年6月10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業(yè)務規(guī)則》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fā)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起施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
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 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jiān)會 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招募說明書 指《天同公用事業(yè)行業(yè)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fā)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鹫心颊f明書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個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個月結束之日后的45日內公告,更新內容截至每6個月的最后1日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本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注冊登記業(yè)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交易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注冊登記人 指由基金管理人委托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人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銷售服務代理人 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有關條件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銷售服務代理協(xié)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服務業(yè)務的機構,簡稱銷售代理人
銷售人 指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銷人
個人投資者 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公民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且其投資額度已經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機構投資者 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元 指人民幣元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并且本基金的備案材料及本基金的認購資金驗資報告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 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并將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的日期
開放日 指銷售人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yè)務的工作日
巨額贖回 指基金單個開放日,本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之間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xù)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銷售人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通過銷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基金份額的行為
銷售場所 指場外銷售場所和場內交易場所,分別簡稱場外和場內
場外 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外的銷售機構進行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場內 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內的會員單位進行基金份額認購、上市交易的場所
發(fā)售 指場外認購和場內認購
場外認購 指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場外銷售機構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場內認購 指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場內會員單位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日常交易 指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續(xù)期間投資者通過場內會員單位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買賣基金份額的行為
系統(tǒng)內轉托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內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跨系統(tǒng)轉登記 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注冊登記系統(tǒng)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tǒng)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
投資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總值后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基金賬戶 指基金注冊登記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天同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及其變更情況的賬戶
基金交易賬戶 指銷售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通過該銷售人買賣天同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指定媒體 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和互聯網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無法預見、不能避免、無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變更;國際、國內金融市場風險事故的發(fā)生;自然或無人為破壞造成的交易系統(tǒng)或交易場所無法正常工作、戰(zhàn)爭、動亂或瘟疫等
三、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基金名稱:天同公用事業(yè)行業(yè)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 基金的類別
股票型
(三)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上市開放式基金
(四) 基金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運用增強型指數化投資方法,通過主要投資于國內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公用事業(yè)上市公司所發(fā)行的股票,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定增值。
(五) 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2億份
(六) 基金份額面值及認購費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面值均為1.00元人民幣。
本基金認購費率最高不超過認購金額的1%。
(七) 基金份額凈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按照開放日收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
(八) 基金份額價格
本基金場內基金份額交易價格按照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集中競價產生,場外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按照基金份額凈值加減一定的手續(xù)費產生。
(九) 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方式和對象
1、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資格的證券公司即可代理場內基金份額的發(fā)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銷資格,但屬于深交所會員的其他機構,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tǒng)參與本基金的買賣。
2、 投資者可以通過場內、場外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
3、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計算。場內認購的起止日期與場外認購的起止日期完全相同。
4、 本基金募集對象為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二)投資者基金份額的認購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采用份額認購方式,場外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
2、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
3、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已經正式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4、場外認購: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限制詳見本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5、場內認購:單筆最低認購份額為1000份,超過1000份的須為1000份的整數倍,但最多不能超過99,999,000份基金份額。 6、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規(guī)模沒有限制。
(三) 基金的認購費用
1、場外認購:本基金以認購金額為基數采用比例費率計算場外認購費用,認購費率不得超過認購金額的1.00%。場外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 適用的認購費率
M<50萬 1.00%
50萬≤M<500萬 0.60%
M≥500萬 0.10%
認購費用由認購人承擔,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2、場內認購:投資者場內交易需繳納發(fā)售費用。會員單位可按照場外認購的認購費率設定場內認購的發(fā)售費率。
(四) 場外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場外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認購,計算公式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總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凈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場內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場內認購采用份額認購的方式。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如下:
認購金額=掛牌價格×(1+發(fā)售費率)×認購份額
發(fā)售費用=掛牌價格×認購份額×發(fā)售費率
凈認購金額=掛牌價格×認購份額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 / 掛牌價格
五、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fā)售,并在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后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達到基金合同的備案條件,應當自基金募集結束后的10日內聘請驗資機構驗資,并在收到驗資報告后10日內依法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自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1、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人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人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額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存續(xù)期內,有效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xù)6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或連續(xù)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基金管理人有權依法終止基金合同,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法律、法規(guī)或證券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購與贖回
申購和贖回是指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場外購入或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
(一) 申購、贖回的辦理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鸸芾砣藨谏曩?、贖回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本基金申購、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不應對投資者利益造成實質影響并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在實施日3 個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種證監(jiān)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二)申購、贖回的場所
1、本公司直銷網點及網站;
2、受本公司委托、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yè)銀行或其它機構的營業(yè)網點;
3、有網上交易功能的銷售機構的網站。
上述直銷和銷售代理人的名稱、住所等詳細信息參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一)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
(三)申購、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有效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者交付款項后,申購申請方為有效。
4、在分級申購限制的情況下,申購費用按單筆申購申請金額對應的費率乘以單筆確認的申購金額計算。
5、當日的申購、贖回申請應當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前撤銷。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在變更上述原則時,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在新規(guī)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四)申購、贖回的程序
1、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基金管理人認可的其它方式。
2、投資者在提交申購本基金的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賬戶中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3、申購、贖回的確認與通知:
投資者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或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贖回的確認情況。
4、申購、贖回款項支付:基金投資人申購時,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申購無效,基金管理人將申購無效的款項退回。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確認后,贖回款項將在T+7日內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人)賬戶。發(fā)生延期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贖回的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者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份額以及每次贖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guī)定參見招募說明書。
2、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者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規(guī)定參見招募說明書。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參見招募說明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市場情況,調整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六)申購份額、贖回價格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凈申購金額=申購總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凈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該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費 = 贖回當日該基金份額凈值×贖回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 贖回當日該基金份額凈值×贖回份額–贖回費
3、申購份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并扣除相應的費用,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基金份額凈值=T日閉市后的該基金資產凈值/T日該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
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第四位,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七)申購、贖回的費用
1、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最高不得超過5%。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限制內,基金管理人可決定實際執(zhí)行的申購、贖回費率,并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但應最遲于新的費率和收費方式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
2、投資者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收取。贖回費在扣除手續(xù)費后,余額不得低于贖回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應當歸入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公告?;鸸芾砣苏J為需要調整這一比例時,應最遲于新的比例開始實施前3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
(八)申購、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投資者在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投資者贖回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扣除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與過戶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九)暫?;蚓芙^申購、贖回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1、暫?;蚓芙^申購的情形和處理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或拒絕接受基金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正常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無法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3)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代理人或注冊登記機構的技術保障或人員支持等不充分;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它暫停申購情形;
(6)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某筆申購申請會影響到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可拒絕該筆申購申請。
發(fā)生上述第(1)-(5)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發(fā)生上述第(6)項拒絕申購情形時,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
基金管理人拒絕或暫停接受申購的方式包括:
(1)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筆或某數筆申購申請;
(2)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個或某數個工作日的全部申購申請;
(3)按比例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個或某數個工作日的申購申請。
發(fā)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鹕曩?,應當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經批準后,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2、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處理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正常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算;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xù)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它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已接收的申請,基金管理人足額對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可兌付部分按單個賬戶已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該基金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兌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fā)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后續(xù)開放日予以兌付,并以該開放日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發(fā)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疒H回,應當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經批準后,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暫停期間,每兩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基金單個開放日,本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該基金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該基金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明確作出不參加順延下一個開放日贖回的表示外,自動轉為下一個開放日贖回處理。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優(yōu)先權,并以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通過指定媒體、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網站或銷售代理人的網點在3個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內刊登公告,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若本基金連續(xù)兩個開放日以上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該基金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贖回的公告、重新開放申購、贖回的公告
1、基金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第二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媒體上刊登該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收益情況。
3、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媒體上刊登該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該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
4、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該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媒體上連續(xù)刊登該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該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二) 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投資者除了可以申購、贖回本基金外,也可以場內買入、賣出本基金。
1、上市交易的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時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個月內開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確定上市交易的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最遲在上市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公告。
3、上市交易的規(guī)則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
(2)本基金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實行;
(3)本基金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
(4)本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業(yè)務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4、上市交易的費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費用比照封閉式基金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情通過行情發(fā)布系統(tǒng)揭示。行情發(fā)布系統(tǒng)同時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6、上市交易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T日買入成功后,注冊登記人在T日自動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投資者自T+1 日(含該日)后有權賣出該部分基金;
投資者T日賣出成功后,注冊登記人在T日自動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xù)。
7、上市交易的停復牌
本基金的停復牌按照《業(yè)務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暫停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暫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連續(xù)20個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總份額連續(xù)20個工作日低于2億份;
(3)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暫停上市;
(4)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須暫停上市的其他情況。
發(fā)生上述暫停上市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通知后,應立即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暫停上市公告。
9、恢復上市的公告
暫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后,可恢復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恢復上市公告。
10、終止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應終止上市交易:
(1)自暫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內未能消除暫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終止;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上市;
(4)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須終止上市的其他情況。
發(fā)生上述終止上市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在報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終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終止上市公告。
(十三)場內申購、贖回
若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場內申購贖回業(yè)務,本基金也將采用這種方式,并從其規(guī)定。
七、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浦東源深路273號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源深路273號
法定代表人:柳亞男
總經理:馬志剛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2】44號
經營范圍:募集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2、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BANK OF COMMUNICATIONS LTD
法定代表人:蔣超良
注冊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 號
郵政編碼:200336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 號
郵政編碼:200120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注冊資本:171.08億元
批準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fā)(1986)字第81 號文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1987]40號文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yè)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自營或代客外匯買賣;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發(fā)行或代理發(fā)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幣兌換;外匯擔保;外匯租賃;貿易、非貿易結算;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務以及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在依法并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期間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二)基金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管理人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獲得基金管理費及其它約定和法定的收入;
(3)代表基金對其所投資的企業(yè)依法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產生的權利;
(4)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5)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它法律行為;
(6)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履行以下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法管理并運用基金資產;
(3)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業(yè)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5) 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和相應的技術設施進行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確保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轉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監(jiān)督;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并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和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10)嚴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辦理與基金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1)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得披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受理申購、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按有關規(guī)定制作和保存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
(18)確保需要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它法律行為;
(2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26)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托管人享有以下權利:
(1) 依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獲取基金托管費;
(2)依法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guī)、違反基金合同的,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3)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托管人履行以下義務: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獨立;
(4)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5)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6)按照有關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材料,并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核對;
(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8)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9)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10)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主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要求基金管理人糾正其違反基金合同的行為;
(12)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3)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將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劃向本基金清算賬戶;
(14)按照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0)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22)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以下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3)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4)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7)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10)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按照規(guī)定支付相應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持有基金份額過程中獲得的不當得利;
(6)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7)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財產賬戶名稱的改變而有所改變。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的授權代表共同組成。
(二)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變更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 變更基金類別;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5) 更換基金托管人;
(6) 更換基金管理人;
(7) 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9)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10) 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11)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 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 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5、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四)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最遲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5)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的期限、地點;
(6)表決方式;
(7)會務聯系人姓名、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
(8)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9)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五)召開方式
1、會議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
(3) 通訊方式開會應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條件
(1) 現場開會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1) 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tǒng)計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應占代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
2) 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xù)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未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開會的時間,召集人應當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和統(tǒng)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應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
4) 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fā)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召集人對于臨時提案應當最遲在大會召開日前30日公告;
(4)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2、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guī)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經合法執(zhí)業(yè)的律師見證后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含50%)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由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2日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七) 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更換、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的方式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對于通訊開會方式的表決,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八) 計票
1、現場開會
(1)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2名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3名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
(2) 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九) 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者備案?;鸱蓊~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備案后2日內,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訊方式表決的,應當將公證機關的名稱、公證員的姓名和公證全文一同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依照如下程序選任新的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10%以上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六個月內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3)批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經中國證監(jiān)會審查批準方可繼任;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
(5)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按有關規(guī)定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基金托管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備案;
3、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應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本基金應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天同”的字樣。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被解散、被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依照如下程序選任新的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代表10%以上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六個月內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托管人應經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中國證監(jiān)會審查批準后方可繼任;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托管管理人;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及時與新任基金托管人辦理基金財產和托管業(yè)務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
(5)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按有關規(guī)定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備案。
(三)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新任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備案。
十、基金的托管
基金財產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藨c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關規(guī)定訂立托管協(xié)議。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基金財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本基金的注冊登記人?;鸸芾砣艘部晌衅渌鼨C構代為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業(yè)務,若基金管理人委托其它機構做注冊登記人,應與注冊登記人簽訂注冊登記協(xié)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注冊登記人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一) 基金合同各當事人確認,基金的注冊登記人享有如下權利:
1、取得注冊登記費;
2、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注冊登記業(yè)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 注冊登記人應履行如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相關的申購、贖回、買入、賣出等業(yè)務記錄15年以上;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除外;
5、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jiān)督;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十二、基金的投資
天同公用事業(yè)行業(yè)股票型基金在投資運作上保持獨立性,遵守法規(guī)規(guī)定的投資限制和禁止性規(guī)定。
(一) 投資理念
本基金認為,投資于收益穩(wěn)定且現金流充沛的公用事業(yè)上市公司,可穩(wěn)定分享城鎮(zhèn)化推動的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投資收益。本基金將在強化投資研究的基礎上,堅持對巨潮公用事業(yè)指數成份股進行質地分析和優(yōu)選,挖掘具有良好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遵循指數化投資理念,發(fā)揮增強型指數化投資與公用事業(yè)行業(yè)投資相結合的優(yōu)勢,伴隨公用事業(yè)上市公司業(yè)績較長時期內的穩(wěn)定增長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定增值。
(二)投資目標
采用指數優(yōu)化投資方法,通過主要投資于國內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公用事業(yè)上市公司所發(fā)行的股票,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定增值。
(三) 業(yè)績比較基準
基金整體業(yè)績衡量基準=80%×巨潮公用事業(yè)指數收益率+20%×同業(yè)存款利率。
使用上述業(yè)績比較基準的主要理由如下:
(1)公允性。本基金定位于較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同時始終持有不少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上述基準對本基金的投資業(yè)績進行評估,能夠比較客觀的反映資產的市場平均收益水平,也可以比較公允的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能力。
(2)關于以巨潮公用事業(yè)指數作為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中的股票部分的理由:巨潮公用事業(yè)指數為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信息公司依據證監(jiān)會行業(yè)分類和對公用事業(yè)行業(yè)的界定標準而編制的混合行業(yè)指數,編制方法科學合理,符合國際慣例,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較強的行業(yè)代表性。
(3)關于業(yè)績比較基準中股票指數與銀行同業(yè)存款利率的權重的確定依據:本基金股票資產的配置比例為60-95%,現金類資產5%-40%,基金股票投資的平均倉位接近80%?,F金類資產投資部分的比較基準為同業(yè)存款利率。
如果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中所使用的指數暫停或終止發(fā)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報備中國證監(jiān)會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為業(yè)績比較基準的指數代替原有指數。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yè)績比較基準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變更業(yè)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四)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指數增強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國內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公用事業(yè)上市公司股票,長期平均的預期風險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或債券型基金。本基金力爭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基金資產長期穩(wěn)定增長,實現較高的超額收益。
(五) 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場狀況下,本基金投資組合中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為60%-95%,現金類資產5%-40%,其中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基金將依據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動態(tài)調整基金財產在股票和現金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資金中,不低于80%的資產將投資于巨潮公用事業(yè)指數成份股;同時,本基金將根據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以不超過股票投資20%的部分投資于指數成份股以外價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六)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
在目前國內證券市場波動度還較高、缺乏股指期貨等規(guī)避市場風險工具的情況下,實施適度的資產配置有利于規(guī)避市場的系統(tǒng)性風險,保障基金資產的安全增值,更好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本基金可依據股票市場估值水平和市場系統(tǒng)性風險等因素適度將一定比例的資產投資于短期債券、央行票據、回購等現金類資產。
在正常市場狀況下,本基金投資組合中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為60%-95%,現金類資產5%-40%,其中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基金將依據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動態(tài)調整基金資產在股票和現金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①股票組合的投資范圍
本基金以巨潮公用事業(yè)指數成份股為主要的股票投資范圍,包括滬深市場的水、電、氣、污水處理、環(huán)境保護、收費公路、橋梁、城市公共衛(wèi)生和社區(qū)醫(yī)療體系、新城開發(fā)、城市公共交通、機場、港口、鐵路、航空、電訊運營商、有線電視網絡、互聯網絡及其他具有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供給特性和自然壟斷特征的行業(yè)。
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資金中,不低于80%的資產將投資于巨潮公用事業(yè)指數成份股;同時,本基金將根據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以不超過股票投資20%的部分投資于指數成份股以外價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②股票組合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數優(yōu)化投資方法,基于巨潮公用事業(yè)指數成份股的盈利狀況、分紅水平、價值評估等方面作為研究因素,實施指數增強投資管理,尋找高質量的公用事業(yè)上市公司構造股票投資組合,力求實現較高的當期收益和穩(wěn)健的資本增值。指數增強投資方法包括:
A、行業(yè)權重調整
本基金通過研究員和基金經理的調研和分析,對投資組合的行業(yè)權重進行適度的調整。行業(yè)權重調整主要利用天同基金管理公司開發(fā)的行業(yè)評級系統(tǒng)IRS系統(tǒng)完成。研究員定期收集相關行業(yè)的國家產業(yè)政策、行業(yè)發(fā)展趨勢、行業(yè)景氣水平、行業(yè)盈利前景等方面數據,并將其輸入行業(yè)評級系統(tǒng),經系統(tǒng)處理后得出各個行業(yè)的推薦權重。經研究員和基金經理協(xié)商討論后,對各個子行業(yè)的推薦權重進一步調整,得出各個行業(yè)在基金投資組合中的權重。為保持基金組合的分散化,本基金對行業(yè)在股票組合中的權重相對于其在基準指數中基準權重的偏差進行限制。B、個股優(yōu)選
通過對個股基本面的調研和分析,本基金可適度對指數成份股作進一步的優(yōu)選。對指數成份股的優(yōu)選主要通過天同基金管理公司開發(fā)的個股優(yōu)選系統(tǒng)SSM完成,其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①通過財務指標分析確定個股優(yōu)選范圍。主要考核的財務指標包括價值性指標和成長性指標,價值性指標包括:股票價格/每股收益(P/E)、股票價格/每股銷售收入(P/S)、股票價格/每股凈資產(P/B)、股票價格/每股經營現金流(P/CF)、每股分紅/股票價格(D/P);成長性指標包括:銷售收入增長率、每股收益增長率、凈資產增長率和凈現金流量增長率。通過上述指標分析可將符合選擇標準的公司分為高質量價值型公司和高質量成長型公司,并將其納入優(yōu)選股票庫。
②優(yōu)選股票庫公司的投資價值研究。對進入優(yōu)選股票庫的公司通過實地調研進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完成財務預測模型和價值評估模型。在此過程中重點考核的指標主要有:公司核心競爭力(如產品定價能力、產品創(chuàng)新能力)、公司治理水平(如股權結構、管理團隊的激勵和約束)、公司價值評估指標(如公司自由現金流量、股息率)。此外,本基金還將考慮情景特征選股模型給出的投資建議。情景特征選股模型主要考察的是股票價格的正常和異常波動,對包括行業(yè)差異、流動性等因素進行分析,力求準確判斷公司的投資價值。最后,根據上述分析過程最終得出確定投資的優(yōu)選股票。
此外,投資成份股的剔除可由于以下原因:
個股半年累計漲幅超過100%;
成份股中出現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或其它基本面發(fā)生重大變化而導致其投資價值嚴重降低的上市公司;
成份股中因流動性太差而導致無法按照指數標準權重建倉的個股;
存在重大違規(guī)嫌疑、被監(jiān)管部門調查的上市公司。
此外,本基金可將不超過股票投資20%的部分投資于指數成份股以外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對于指數成份股以外的上市公司,利用價個股優(yōu)選系統(tǒng)對個股的價值、成長特征進行排序,在此基礎上,從競爭優(yōu)勢、股票估值、流動性和市場趨勢預測等做進一步分析,確定所投資個股和比重。
(七) 投資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2) 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利率走勢;
3) 股票市場走勢、行業(yè)分析和上市(包括擬上市、發(fā)債)公司基本面研究。
2、投資決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決策程序如下:
1) 投資決策委員會提出基金投資策略和投資方案的研究需求。
2) 研究發(fā)展部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研究需求,根據國家政策、宏觀經濟、利率和通貨膨脹預期、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以及行業(yè)、公司分析,提出資產配置、組合投資預案。
3) 監(jiān)察稽核部驗證分析投資預案,并通過風險測算后提出可行性結論,報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
4) 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通過對研究發(fā)展部、監(jiān)察稽核部的投資預案,確定本基金總體投資計劃和投資原則。
5) 基金管理小組根據總體投資計劃和投資原則,在研究發(fā)展部的資產配置方案、宏觀經濟、投資策略等分析報告基礎上,制定投資組合方案,做出具體的投資操作。
6) 監(jiān)察稽核部負責監(jiān)督基金管理小組投資方案的執(zhí)行情況,并進行投資風險管理。監(jiān)察稽核部負責核查基金的操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有關基金投資的法律規(guī)定;風險控制組負責審核風險監(jiān)控報告。
3、投資評估
本基金采用半擬合偏離度評估本基金的跟蹤誤差,半擬合偏離度的公式為:
( < )
和 分別為基金凈值和業(yè)績衡量基準在交易單位時間t日的收益率,半擬合偏離度描述基金組合在效益評價期間與基準指數( < ,即當基金組合日收益低于基準指數日收益時)的日均偏離程度。相對于衡量標準指數基金通常采用的擬合偏離度指標,本基金采用該半擬合偏離度指標著重衡量基金組合相對基準指數的負偏差,嚴格控制基金的負偏差風險,力求實現基金獲取超越基準指數的正收益。
跟蹤誤差的控制目標定為0.6%。如果跟蹤誤差超過了其控制目標,風險控制小組應將分析報告和調整方案上報給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經審議批準后的組合調整方案交基金經理執(zhí)行。
(八) 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資產的非系統(tǒng)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 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4) 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巨潮公用事業(yè)指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資的80%;
5) 本基金投資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6) 不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7)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第1和第2項規(guī)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2、建倉期
根據有關基金管理規(guī)定,本基金建倉時間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
3、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變更,上述禁止行為應相應變更。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處理原則和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十三、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的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債券利息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賬戶。前述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應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代理人、注冊登記人自有資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 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個交易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三)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和其它投資等資產。
(四) 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fā)等方式發(fā)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
2) 首次發(fā)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3)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3)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達成一致意見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4)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達成一致意見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公開披露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傳給基金托管人復核。
(六)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5、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
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估值,基金托管人復核?;鸱蓊~凈值以元為單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確到小數點后4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八)估值錯誤的處理
1、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鹭敭a估值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鸱蓊~凈值計價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人、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承擔賠償責任。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3、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xié)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fā)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并且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4、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當事人,根據差錯發(fā)生的原因確定差錯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九) 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項或債券估值方法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于戰(zhàn)爭、火災、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仍未能發(fā)現錯誤,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額凈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五、基金的銷售
基金的銷售業(yè)務由銷售人辦理?;鸸芾砣宋衅渌麢C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應與代銷人簽訂《銷售服務代理協(xié)議》?!朵N售服務代理協(xié)議》應依照《基金法》、《銷售管理辦法》、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制定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訂立,以明確基金管理人與銷售代理人之間在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等事宜中的權利、義務,確?;鹳Y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 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
7、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它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的管理費按該基金前一日的資產凈值乘以相應的管理費年費率來計算。本基金管理費率為1.3%。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計算公式如下:
每日應計提基金管理費 = 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管理費率÷當年實際天數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該基金前一日資產凈值乘以相應的托管費年費率來計算。本基金托管費率為0.2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計算公式如下:
每日應計提基金托管費 = 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托管費率÷當年實際天數
3、其他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合同生效后,證券交易費用、基金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會計師費、律師費、基金上市費用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相應協(xié)議的規(guī)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最高不得超過5%。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限制內,基金管理人可決定實際執(zhí)行的申購、贖回費率,并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公告?;鸸芾砣苏J為需要調整費率時,應最遲于新的費率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
2、投資者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銷機構收取。贖回費在扣除手續(xù)費后,余額不得低于贖回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應當歸入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公告?;鸸芾砣苏J為需要調整這一比例時,應最遲于新的比例開始實施前3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募集期間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五) 基金管理費和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吮仨氉钸t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六) 基金稅收
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類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七、基金的融資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融資。
十八、基金的轉換、非交易過戶和轉托管
(一)基金的轉換
基金轉換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按規(guī)定申請將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注冊登記人處登記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基金管理人公告。
(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注冊登記人目前只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僅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三) 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tǒng)內轉托管和跨系統(tǒng)轉登記
1、基金份額的登記
本基金的份額采用分系統(tǒng)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或申購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場內認購或上市交易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持有人證券賬戶下。
2、系統(tǒng)內轉托管
(1)系統(tǒng)內轉托管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內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2)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贖回業(yè)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銷售機構(網點)之間不能通存通兌的,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tǒng)內轉托管。
(3)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上市交易的會員單位(席位)時,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tǒng)內轉托管。
3、跨系統(tǒng)轉登記
跨系統(tǒng)轉登記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本基金跨系統(tǒng)轉登記的具體業(yè)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十九、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名稱 基金收益的構成
天同公用事業(yè)行業(yè)
股票型基金 1.買賣證券差價;
2.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銀行存款利息;
4.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jié)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中的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 收益分配原則
基金名稱 收益分配原則
天同公用事業(yè)行業(yè)
股票型基金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場外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場內投資者只能選擇現金分紅;本基金分紅的默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基金面值;
4. 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前期虧損后,才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實現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在指定媒體公告,并在公告日分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備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收益分配時發(fā)生的銀行轉賬等手續(xù)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不足以支付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時,基金管理人將為該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收益分配方式。
二十、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 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3、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4、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 基金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獨立且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須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備案。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準則》、《業(yè)務規(guī)則》、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以及本基金合同辦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須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3 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況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結果編制基金募集情況公告,并在募集期結束的次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三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六)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fā)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前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七)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八)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九)臨時報告與公告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fā)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將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fā)生變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fā)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jiān)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7、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變更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
20、基金更換注冊登記人;
21、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fā)生變更;
23、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后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基金的上市交易;
27、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十)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公共媒體中出現或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的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一)本基金同時遵循《業(yè)務規(guī)則》中有關信息披露的規(guī)定。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基金招募說明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和基金季度報告等文本文件在編制完成后,將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代理人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查閱。
上市公告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對投資者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ttasset.com)查閱和下載上述文件。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基金合同變更事項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 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 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5)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2、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備案,并自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并屬于本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變更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變更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或者基金合同的變更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3、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4、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其它情況。
(三)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的組成
自基金合同終止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清算小組必須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選定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鸸芾砣?、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應在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本方參加清算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函告其他各方?;鹎逅阈〗M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基金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后,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鹎逅阈〗M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的職責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fā)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保管、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
(5)對基金財產進行變現;
(6)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7)以自身名義參加與基金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其他必要的民事活動;
(8)公布基金清算結果公告;
(9)進行基金剩余資產的分配。
(四)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五)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六)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按前款1-4項規(guī)定依順序清償,在上一順序權利人未得以清償前,不分配給下一順序權利人。
(七)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在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八) 基金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二十三、違約責任
(一)由于《基金合同》當事人違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的約定,造成《基金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基金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或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在沒有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而投資或不投資而造成的損失等;
3、不可抗力。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未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守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四)第三方的過錯而導致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并造成其他當事人損失的,違約方并不因此免除其賠償責任。
(五)當事人之一違約而導致其他當事人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應先于其他受損方獲得賠償。
二十四、爭議的處理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本合同當事人應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協(xié)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是規(guī)范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及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在基金募集結束,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獲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2、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對基金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基金合同正本一式4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1份,其余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各1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代理人和注冊登記人辦公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六、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協(xié)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簽章)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章)
附錄: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浦東源深路273號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源深路273號
法定代表人:柳亞男
總經理:馬志剛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2】44號
經營范圍:募集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2、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BANK OF COMMUNICATIONS LTD
法定代表人:蔣超良
注冊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 號
郵政編碼:200336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 號
郵政編碼:200120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注冊資本:171.08億元
批準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fā)(1986)字第81 號文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1987]40號文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yè)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自營或代客外匯買賣;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發(fā)行或代理發(fā)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幣兌換;外匯擔保;外匯租賃;貿易、非貿易結算;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務以及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在依法并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期間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二)基金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管理人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獲得基金管理費及其它約定和法定的收入;
(3)代表基金對其所投資的企業(yè)依法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產生的權利;
(4)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5)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它法律行為;
(6)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履行以下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法管理并運用基金資產;
(3)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業(yè)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5) 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和相應的技術設施進行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確保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轉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監(jiān)督;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并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和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10)嚴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辦理與基金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1)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得披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受理申購、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按有關規(guī)定制作和保存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
(18)確保需要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它法律行為;
(2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26)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托管人享有以下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獲取基金托管費;
(2)依法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guī)、違反基金合同的,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3)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托管人履行以下義務: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獨立;
(4)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5)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6)按照有關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材料,并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核對;
(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8)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9)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10)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主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要求基金管理人糾正其違反基金合同的行為;
(12)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3)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將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劃向本基金清算賬戶;
(14)按照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0)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22)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以下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3)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4)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7)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10)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按照規(guī)定支付相應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持有基金份額過程中獲得的不當得利;
(6)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7)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資產賬戶名稱的改變而有所改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的授權代表共同組成。
(二)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變更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 變更基金類別;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5) 更換基金托管人;
(6) 更換基金管理人;
(7) 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9)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10) 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11)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 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 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5、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四)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最遲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5)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的期限、地點;
(6)表決方式;
(7)會務聯系人姓名、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
(8)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9)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五)召開方式
1、會議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
(3) 通訊方式開會應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條件
(1) 現場開會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1) 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tǒng)計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應占代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
2) 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xù)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未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開會的時間,召集人應當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和統(tǒng)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應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
4) 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fā)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召集人對于臨時提案應當最遲在大會召開日前30日公告;
(4)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2、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guī)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經合法執(zhí)業(yè)的律師見證后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含50%)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由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2日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七) 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更換、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的方式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對于通訊開會方式的表決,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八) 計票
1、現場開會
(1)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2名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3名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
(2) 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九) 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者備案?;鸱蓊~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撕突鸱蓊~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備案后2日內,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訊方式表決的,應當將公證機關的名稱、公證員的姓名和公證全文一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基金合同變更事項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 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 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5)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2、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備案,并自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并屬于本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變更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變更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或者基金合同的變更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3、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4、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其它情況。
(三)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的組成
自基金合同終止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清算小組必須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選定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應在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本方參加清算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函告其他各方?;鹎逅阈〗M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基金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后,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的職責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fā)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保管、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
(5)對基金財產進行變現;
(6)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7)以自身名義參加與基金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其他必要的民事活動;
(8)公布基金清算結果公告;
(9)進行基金剩余資產的分配。
(四)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五)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六)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按前款1-4項規(guī)定依順序清償,在上一順序權利人未得以清償前,不分配給下一順序權利人。
(七)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在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八) 基金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四、基金合同存放及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規(guī)范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及義務的法律文件?;鸷贤诨鹉技Y束,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獲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后生效?;鸷贤挠行谧云渖е掌鹬猎摶鹭敭a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對基金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4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1份,其余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各1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代理人和注冊登記人辦公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對投資者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